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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子鉴定很“简单”,如不配合亲子鉴定该怎么办?

发表于:2020-08-25 来源:上海DNA中心信息部    浏览:199次

  从2003年起,我国将原由司法内部操作的亲子DNA鉴定的相关技术和资质向第三方鉴定机构放开,使做个亲子DNA鉴定也变得容易了。现社会有关婚生子女引发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,而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很有必要。如,亲子DNA鉴定的相关规定,如另一方不配合亲子鉴定怎么办?上海司法亲子鉴定中心将就此问题展开相关分析与讨论,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。
 
  
 
  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、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,是一项严肃的工作,因此,对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,应从保护妇女、儿童的合法权益,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,区别情况,慎重对待.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,一般应予准许;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,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,应视具体情况,从严掌握,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,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.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,要进行调查研究,尽力收集其他证据.对亲子鉴定结论,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,一定要与本案其他证据相印证,综合分析,作出正确的判断。
  
  如对方不配合作亲子鉴定的,法院一般不会强制作亲子鉴定。以男方为例,男方可采用举证办法巧妙地向法院提供证据,或者私自采集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。如果举证不能,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所生的孩子,则推定为婚生子女。如另一方不配合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举证:
 
  
 
  1、提供双方及子女血型证据;如父母亲均为O型,其子女为其它血型,根据血型遗传规律,直接否定亲子关系排除亲子关系。
  
  2、可提供无生殖能力的医学鉴定结论,或怀孕时无同居的证据,子女外貌特征与夫妻双方的种族特征不同的证据。至于私下去作亲子DNA关系鉴定,根据司法实践,法院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是不会作为证据予以认定的。对此,上海司法亲子鉴定中心杨主任有着不同的看法:一方提供相关证据又向法院申请鉴定,而另一方不配合,可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,应推定该证据成立。
  
  3、亲子DNA鉴定问题必须慎重对待,处理不妥当,直接影响夫妻感情。法院同意当事人的亲子鉴定申请,确认侵权关系,这一行为反过来有利于道德建设。
  
  以上是关于“如不配合亲子鉴定该怎么办?”等问题的分析与回答,如果您还有疑问,不妨咨询上海司法亲子鉴定中心的法师。上海司法亲子鉴定中心联合国内外先进的鉴定中心,坚持实事求是、科学鉴定的原则,严守精确、权威、优质、快捷、保密的宗旨,为客户提供优质DNA鉴定服务。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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